,即至后星合日数也,命以冬至。求后合月,加合积月
于入岁月,加月余于月余,满其月法得一,从入岁月。入岁月满十二去之,有闰
计焉,余命如前,算外,后合月也。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朔日,以大小余加今所得,其月余得一月者,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
九十九,小余满蔀月得一,加大余,大余命如前。
求入月日,以入月日日余加今所得,余满日度法得一,从日。其前合月朔小
余满其虚分者,空加一日。日满月先去二十九,其后合月朔小余不满四百九十九,
又减一日,其余命如前。
求合度,以积度度余加今所得,余满日度法得一从度,命如前,经斗除如周
率矣。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日后
十三度有奇,而见东方。见顺,日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微
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旋逆,日行七分度之一,
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五日。复顺,五十八日行九度,又五十八日行十
一度,在日前十三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三百六十六日,行二十八
度。伏复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与日合。凡
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有万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三度与万三百一十四分,
通率日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火,晨伏,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
在日后十六度有奇,而见东方。见顺,日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
一十二度。微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
日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复留,十一日。复顺,九十二日,
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十六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
伏逆,一见六百三十六日,行三百三度。伏复,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
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与日合。凡一终,七百七十九日有千八百七十
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与九百九十三分。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
七。
土,晨伏,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日后十
五度有奇,而见东方。见顺,日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日行六度。留不行,
三十三日。旋逆,日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复留,三十三日。复顺,
八十六日,行六度,在日前十五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三百四十日,
行六度。伏复,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与日合。
凡一终,三百七十八日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行星十二度与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
分。通率日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
金,晨伏,五日,退四度,在日后九度,而见东方。见逆,日行五分度之三,
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顺,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
十三度。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九十一日行百六度。益疾,日行一
度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后九度,而晨伏东方。除伏逆,一见
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
一分,而与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行星如之。
金,夕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在日前九度,
而见西方。见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
微迟,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迟,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
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在
日前九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五日,
退四度而复合。凡再合一终,五百八十四日有五百六十二分,行星如之。通率日
行一度。
水,晨伏,九日,退七度,在日后十六度,而见东方。见逆,一日退一度。
留不行,二日。旋顺,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而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
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后十六度,而晨伏东方。除伏逆,一见,三十二日,
行三十二度,伏十六日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而与
日合。一合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