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挽歌(已申请删文)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繁华事散逐香尘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作者有话要说:新写的《零落成泥》,大家可以去看一看,看我再为你们讲的一个故事,一个由荒漠开始的故事

    yc.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193436

    写这最后一章的时候,家里很吵,外甥到我住的地方来玩,看那个什么湖南电视台的快乐男生,看到很晚,接着又看什么我不知道,总之是一直看电视看到夜里一点半,我习惯在夜里写东西,尤其是深夜夜里十一点到二点间是我的黄金时间,之前一个人,所以总是安静到房间里只剩下敲击键盘的声音,只这一晚吵吵闹闹,电视机与电脑桌连在一起,电视中的各种声音纷杂涌来,扰得我写得很不顺利,外甥在一旁很好奇,问我在干什么,我说我在写一个故事,是的,就是写一个故事,这就是我对自己写东西所持的一种态度,不是写什么小说,也不是写什么文章作品,仅仅是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而已,《挽歌》是我人生中的第一个长篇,我从未奢求它能写得怎样好,但我很用心努力就是了,我接触原创的时间并不长,只有一年多而已,先前我看书一直局限于古代的近现在的国内外的各种各样的书,有纯古文的各种古代经典书籍,也有各种各样的传世名著,还有我最爱看的各类武侠小说,历史小说,但言情不怎么看,就是初高时同学们疯狂的迷恋琼瑶的小说,我也只看过一两本,港台的言情小说对我而言是一片空白,以前很难看下去,现在二十五六岁了更是看不下去,这不是说它们不好看,而是我更偏好别的书籍,一不小心接触到原创后,忽然觉得这里其实有许多优秀的作者和作品,受他们的启发我才重新写了一些东西,至今我仍弄不清许多网络名词,什么yy啊,h啊,np啊什么的,看到大家留言中出现这些字眼,我是经常不懂的,不好意思,好像很落伍。

    其实写《挽歌》对我而言真是有一些困难,一开始根本就不知道从哪里下笔,面对电脑几天还是写不出一个字来,而是这里写一点,那里写一点,渐渐的一个故事才形成了,我并不是文字工作者,大学里学的是法律专业,但做事还是宁愿有始有终,所以哪怕很难的开始,中间眼睛又出了一些问题,但我也没有想过放弃,要说这故事中我最喜欢的男子是谁,恐怕大家会猜不到,既不是江策,也不是何天翼,而是陆子博,那样温文儒雅的男子才是我的心头最爱啊!请容许我在这里大大的花痴一下,说到江策,何天翼与叶飘枫他们之间的爱情,大家都认为叶飘枫转变得太快,其实不然,这个故事虽然有很长的篇幅,但发生的时间却很短,只不过是一个冬天加一个春天的时间而已,不到半年的时间,到了最后一章才让时间飞逝,一转眼九年的时间就过去了,试问在这一个冬天与一个春天的时间里,叶飘枫生命中最艰难的一段时间是哪里?答案当然是江南守卫战的那三个月的时间,江策是叶飘枫情窦初开的对象,是十九岁的她从江南的监狱中逃离后遇到的第一个男子,这份爱当然与众不同,但是,如果你是一口气看完挽歌,而不是断断续续看完的话,你就会发现,其实江策的世界并不适合于叶飘枫,她在与他一同与各路人马斗谋斗智时早就心身疲惫,因为叶飘枫虽然聪慧,可她根本就不适于过这样的生活,这就是为什么江策向她求婚时她会犹豫不决,她在江策的身边很少有自我,江策出身于军阀世家,他的价值观与另外两人是很不相同的,中间当叶开颜对他抛出绣球时,他也曾犹豫,希望叶飘枫能给他力量不放手,假如叶飘枫在那个时候放手了,我敢说他们之间肯定完了,但是,一直都是叶飘枫在坚守自己的爱情,正是因为她的坚守,江策最后也才得以坚守,他们一起联手让叶开颜败走江南,让白远斋悄无声息的死去,又逼得陈海荣功亏一溃,当然,这其中,何天翼与陆子博付出的努力不比他们少,他们之间虽然有深爱,但更多的是在玩弄权势中成就了江策的天下野心,如果叶飘枫是三年前不谙世事的世家小姐,无疑江策是最适合她的,可是她不是,江策想带走她给她温房,可叶飘枫不是那种女子,所以在她生命中最艰难的三个月,一直与她坚守度过的并不是江策,而是何天翼,你们若是注意了的话,其实只有在何天翼的面前,年轻的叶飘枫才会展露出她最真实的一面,她会气得跺脚,也会娇嗔大骂,更会放怀大笑,只有何天翼才能给这样真实的她,原谅我在文中对江策军阀价值观的一些东西挖掘得不够深,所以才导致大家认为转变得快,可能有些东西我写得太过隐晦了,以后我在这方面会有所加强,在江南的那三个月中,那种患难与共的感情绝对要超过任何一种,我也是写着写着才忽然发现,哦!原来飘枫最不应该错过的不是江策,于是何天翼,所以才有了那个雨夜中的缠绵,不要怀疑飘枫与何天翼之间的爱情,我是顺其自然写出来的,更不要说叶飘枫会孤老一生,怎么会呢?她那样一个女子,有着可爱的女儿,还有弟弟,她怎么可能孤老一生?江策当然是很好很好的男子,我最喜欢的陆子博也是很好很好的男子,他们会孤老一生吗?爱情对江策而言是午夜梦回的痛,但他也有儿子,有一个皮囊深似叶飘枫的翠儿,不要说翠儿是忽然冒出来的,前文中都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