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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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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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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

    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

    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

    并射声。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

    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

    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

    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

    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

    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

    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

    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

    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

    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

    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

    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

    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

    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

    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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