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瓶梅人物画廊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正文 第八回 盼情郎佳人占卦 烧夫灵和尚听声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笔者以前说过,《金瓶梅》取用《水浒传》的故事,同时它又在千方百计地摆脱《水浒传》的束缚。取用《水浒传》的故事,看起来像是起笔容易,其实恰恰相反,这正是难点所在,在文学创作上历来是“画人容易画鬼难”,因为鬼谁也没见过,我完全可以自由创作,画出来说,这就是了,你说不是,那你找个鬼来让我看看,你找不来就别说我的不像。可是画人就不同,像不像一目了然。就是说如何处理《水浒传》与《金瓶梅》的矛盾是很难的,就像画家画“人”一样。这在文学创作上有个字,叫“犯”,也就是说在描述相同情节上时容易发生矛盾和冲突,完全否定原著,大家不会接受,这不属于恶搞嘛?完全照抄照搬,读者也不会满意,那谁不会抄袭呢,显着你了?在这其中就要看作者的再创作了,以及他的危机处理能力。笔者也有同感,在创作中,凡是想说自己的话时,下笔千言,毫无凝滞,可是如果要想翻译原著,或者揣摩作者的深意,则颇费脑筋。

    《水浒传》和《金瓶梅》表现的主题和思想内容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是表达官逼民反的时代主题,一个是展示生动活泼的市井画面。所以二者在表现形式上大不相同。第七回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是为了摆脱《水浒传》创作方法的限制,探索一种更符合《金瓶梅》叙事方法和主题凸现的特色道路。一方面是为了向我们传达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以此表明西门庆对待女人的态度。相对来说,他追逐女色确实是“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最后也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果然实现了宿命,死在了女人身上,遭受了巨大的肉体痛苦。但是排在女人前面的还有两个东西,一个是钱,一个是权,当女人与这两样东西发生冲突时,他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就在他与潘金莲淫情似火、难分难解、山盟海誓之际,一听说孟玉楼有钱,就迫不及待地张罗迎娶一事,早就把潘金莲抛在了脑后。

    西门庆娶了孟玉楼后,新婚燕尔,如胶似漆。他们在六月初二刚刚完婚,亲家陈洪就派媒婆文嫂儿来催促婚事,六月十二就要娶西门大姐过门,所以父女二人的婚礼,前后只隔了十天。由于时间紧迫,赶制不出来新床,西门庆就把孟玉楼陪送来的南京描金彩漆拔步床(这种床现在很常见,但在当时是稀罕物,薛嫂在向西门庆传达孟玉楼有钱的信息时,特意提到了这张床。它是一种结构高大、外有雕花床罩、配备小柜和抽屉的豪华床。九十一回中,孟玉楼再嫁李衙内时,又提到了这张床,可这张床当时陪送给了西门大姐,没办法,吴月娘就把潘金莲房中那张螺钿床陪送给了她,当时潘金莲已死。现在好些人还说《金瓶梅》和《三国演义》、《水浒传》一样,应该定位为集体创作加上个体创新的作品,应该不对,这种细如毛发的环节,如果要不是独立创作,很难看得出来,兼顾得到。笔者还是认为这是吸取了大量前人文学成果的文人独立创作。另外,此书的专有名词解释大多出自《新华字典》和《金瓶梅词典》,尤其向《金瓶梅词典》编著者白维国先生表示感谢,只此一项,白先生在“金学”发展史上就已经留下了浓彩重笔。包括其他背景参考,恕不一一注明,实体出版时,自会做出相应的交待。)作为嫁妆送给了大姐。就这样,足足忙了一个多月,西门庆也没到潘金莲家去。

    这可把潘金莲给急坏了,对于此时的她来说,一日不见如隔三秋,每天望眼欲穿,在煎熬中度日。

    正是:真个销魂,千般旖旎谁传语;为郎憔悴,万种相思不忍言。

    她让王婆去西门府里打探情况,门口小厮知道这是潘金莲派来的人,不搭理,使王婆空走一趟。妇人愈加焦急,就派武大郎的女儿迎儿再去打探,这个小妮子怎敢进那深宅大院?只在门口探头探脑地张望,也没见到西门庆的踪影。迎儿回来之后,被潘金莲臭骂一通儿,怪她没用,一时还不解气,就让她跪着,饿到晌午,也不给她饭吃。

    当时正是三伏天气,妇人热得慌,就吩咐迎儿去烧水,伺候她洗澡,一面又做了一笼裹馅肉角儿,等西门庆来吃(这时的她越来越是《金瓶梅》中的潘金莲,而不是《水浒传》中的那个了。)。她身上只穿着薄纱短衫,坐在小凳上,看不到西门庆会来的迹象,就骂了几句“负心贼”,实在是百无聊赖,她从脚上脱下两只红绣鞋来,打了一个思念情人的相思卦。

    这个相思卦为什么要用红绣鞋来打呢?因为当时有一种算卦的方式就是如此,叫做“鞋卦”。那用红绣鞋来算卦有什么意义呢?就是因为在潘金莲时代,女人的鞋和脚是性的象征。鞋和脚是与性和情人分不开的。在《金瓶梅》中,这套在三寸金莲上的绣花鞋是一个重要的道具。在后来的情节中,围绕“一只绣花鞋”,潘金莲在西门府中掀起了几次轩然大波,以绣花鞋招蜂引蝶有之,以绣花鞋争风吃醋有之,以绣花鞋撒泼斗狠有之。

    总之,绣花鞋的故事是指引情节发展的重要线索,通过这件事尽显潘金莲的与恶毒。在上一回中,孟玉楼指责张四舅的无理要求时,就提到“莫不奴的鞋脚也要瞧不成”,而且,在她起身为西门庆倒茶时,薛嫂悄悄地提起她的裙子,“正露出一对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