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零六个月的追踪调查,搜集证据,以及寻找证人,最终维尔斯德村惨案被彻底的抛了起来,同时还纠缠着牵扯出了更多的美军屠杀平民案件!可以说,维尔斯德村惨案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它所引爆的是一场灭绝人性的大屠杀活动!
后来证实美军在欧洲战区大规模屠杀平民的事情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即使是战争法庭对有证据证明的美军大屠杀中的受害者数量进行的统计都表明,在美国欧洲远征军宣布投降之前,都至少有1200万欧洲人死于美军的大屠杀,而还有很多没有证明的呢?因此,笔者在前面推断至少有数千万欧洲人死在美军的屠杀刺刀之下的数字并非不可信,毕竟历史上有很多事情是无法证实的!
维尔斯德村惨案的结果是导致数万名美军官兵被牵扯了进来,这也就让柏林战争法庭审判的战犯数量超过了两外两个战争法庭,而最终定罪的战犯数量也超过了五万人!这其中,包括美军战区司令官(当时已经移交到了广州战犯法庭审判,所以没有在柏林受审),战区参谋长(同前),以及大部分部队的司令官。而最低层的也包括了美军的普通士兵。可以说,在维尔斯德村惨案后面引发出来的是整个美军部队的恶魔面孔,而不已经不仅仅是政府,或者军队高层的犯罪了!
在这五万多名战犯中,被判处绞刑的就有578人,这也创造了三个法庭中的纪录,而判处了终身监禁,以及20年以上监禁的战犯数量达到了两万多人,另外大部分普通美军官兵所获得的惩罚是数年到数个月的监禁或者是徒刑。
当然,柏林大审判并不是战争审判的重点,而真正的重点是广州大审判,因为在这里,审判的都是特等甲级战犯,战争中的罪魁祸首!
广州战犯法庭开庭的时间最晚,因为审判这些高级战犯所需要准备的证据更多,同样的,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寻找证人与证据。另外,这是涉及到整个同盟国集团利益的大审判,所以在组建法官团,检控团以及律师团方面也涉及到了几乎所有同盟国的利益,因此在准备工作上需要的时间也就更长了!
最终,法官团仍然由九名大法官组成,其中中国三人,另外的六人则人其他同盟国派遣,而且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这六名大法官是在变动的。比如,在审判美军在侵略哥伦比亚时期犯下的罪行时,就主要由拉丁美洲地区国家派遣的法官组成,而在审理美军在侵略欧洲时犯下的罪行时则由欧洲国家派遣的法官组成,所以,在针对不同地区的美军战争罪行进行审判的时候,所采用的法官团也是不一样的!
正因为法官团的变动,所以检控一方也将根据情况而进行变动,而检控团则主要由各国检查官自行组建,即各个国家都有权力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检控要求,并且以此对战犯进行审判。
律师团的变动不大,仍然由中立国派遣律师为美国战犯辩护,只不过,在这个法庭上,律师的作用是相当渺小的,特别是在审理一些主要战犯的时候,律师的辩护几乎没有什么力量,根本不可能改变战犯的本质。当然,从律师的职业道德上来讲,他们为战犯辩护本身也是无可厚非的,那就是他们的工作而已!
也正因为审判程序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很多战犯要先后接受数次,甚至是数十次的审判,而且往往每次审判所针对的问题都不一样。所以,整个审判过程相当的复杂,所需要的时间也很多!当然,最终在定刑的时候,也采用了累加原则,即各个审判法庭定下的刑期是累加起来的,而不是采用最重刑罚原则,当然,最重的刑罚仍然是绞刑!
审理美国总统福克斯的过程是最为经典,也最为重要的。在同盟国列出的主要战犯中,福克斯位居第一,是名副其实的头号战犯,而且他也是唯一一个遭到了九个分束法庭审判的战犯。同样的,审判福克斯的过程也最长,从战争法庭开庭,到最终结束审判,他都在其中。显然,只有给美国总统定下了罪,才能够定别的美国战犯的罪名!
经过了长达一年零八个月的审判,检控方提出的78条罪行指控中,有72条被法官宣判成立,而这72项罪名足以让福克斯被绞死数十次了,当然,绞刑一次就够了,所以最终福克斯被判处了绞刑,并且是第一个被送上绞刑架的战犯!
除了美国总统之外,另外其国防部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海陆空天四大军种司令,南美洲战区司令,欧洲战区司令,非洲战区司令,太平洋战区司令,大西洋战区司令,以及美国本土防御司令部司令都被判处了绞刑。另外,美国政府中,绝大部分主张战争,并且支持美国总统的部长级官员也都被判处了绞刑!最终,在广州战犯法庭上被判处了绞刑的美国军政官员有121人!
是所有美军战区司令官中,只有西南太平洋战区司令查尔斯没有被判处死刑。因为西南太平洋战区是美国最先沦陷的战区,而查尔斯在这个位置上没有坐上几个月,随后就被冷藏了起来。当然,他也没有在这里犯下什么罪行。最终,他只被叛了三年零八个月的徒刑,而在他被释放之后,还写了一本书,名为《战争中的罪行》。关于这本书的评价很多,有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