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放在高高的货架上或柜台底下,只有当顾客提出购买商品的要求时,才将商品拿出来。
沃尔玛不断地开办新商店,也兼并或购买其他一些小型连锁店。1909年,他又在英格兰的利物浦开设了一家商店,五年内,他在英格兰开设了44家商店,到1955年折扣之风开始盛行时,沃尔玛已有2064家商店,销售额达八亿美元左右;克莱斯基有673家商店,销售额达3.5亿美元;w·t·格兰特有572家商店,销售额达3.5亿美元。到1974年,沃尔玛公司已成为一个拥有2058家杂货商店、283家伍尔科商店、1481家鞋店和266家富豪商店的巨型联合企业。1973年,销售额达37亿美元,比十年前增加了两倍,但利润只有十年前的一半。与其他大零售相比,沃尔玛的利润太低了,其市场地位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威胁。
沃尔玛的利润率太低了,以致收回的资金难以满足扩张的需要。20世纪70年代中期,沃尔玛的经营额继续上升,但利润率一直没有提高,不久公司销售额下降。设在国外(特别是英国)的子公司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即销售上升,利润下降。也正是在这个时候,竞争者凯玛特却攀登了一个又一个的销售和利润高峰,这使得沃尔玛商店进入了一个困难时期,而其根源则是由于扩张过于迅猛,发展太快,而使效率降低的缘故。
其实,企业的本质就是最大限度地创造利润,从某种角度讲,它应该是一台赚钱的机器,更准确一点儿说,它应该是一台知道赚什么钱的机器。沃顿认为,沃尔玛应该是一台知道怎样赚钱的机器,企业要想获得发展就必须合理地使利润最大化。
这个公司的历史,尤其是自从沃顿去世以后,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沃尔玛像任何公司一样,只不过是一台机器,一个不属于道德范畴的产物,它只有一个必须履行的责任:追逐利润。但是那些利润应该是正当取得的,公司必须遵循社会所建立的法律法规。
一个公司的创始人可以凭借某种远景的召唤或者人格的力量,表现出一种强烈反对公司架构的行为。但是,要是哪怕只是部分地把这些与公司的首要目标———赚取利润———相冲突的远景或者那些价值观制度化,看起来也是非常艰难的。从沃顿的情况看来,沃尔玛好像理想地反映了他的最终意图,即创造一个独一无二的、能永久存在的零售机器。